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隆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把人口普查工作作为202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村(居)委会5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各单位要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我县对乡镇、华侨管理区、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县属媒体、网信部门做好我县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协助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对比工作;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的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落实全县范围内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人口普查一堂课”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提供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会同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县行政区划代码编码等工作,负责提供全县行政区划、殡葬等有关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人口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图绘制所需的遥感影像资料和地理信息数据;协助做好普查区域划分和区域图绘制等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县辖区范围内物业公司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和物业管理人员担任普查员事宜。
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做好普查工作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细则》的要求选调,一是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居)委会干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乡镇驻村挂点人员中选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二是按照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工作,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院校实习学生,从村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面选调普查员。
各乡镇人口普查机构要认真抓好普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安排足够的培训时间,确保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要根据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有关政策规定从人口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广泛深入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各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对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做法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县统计局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使用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附件:隆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隆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晨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林 琳 县统计局局长
陆华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日捷 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
陆 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农受家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陆锋杰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震东集中安置区建设
服务中心主任
玉电宾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陆毅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荣书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黄 琴 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锦业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世敏 县民政局副局长
苏秀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覃孔毕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社保局局长
凌加青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拥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艳英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林中健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普查中心主任
叶云莹 团县委副书记
方 迪 县机关后勤中心副主任
陈志明 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
周志强 武警隆安县中队中队长
谭兆同 南宁隆安供电局副局长
黄明宁 城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卢清鲜 南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厚武 雁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焦就卿 那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金健 乔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伟强 丁当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方 宁 古潭乡党委统战委员
何维大 都结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任冬园 布泉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 鹏 屏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 斌 隆安华侨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林琳同志兼任。
2020年2月2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