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号)和《南宁民政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发放的通知》(南民政规〔2021〕4号)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方式由补差发放改为分档发放,具体划分为三大类(A、B、C三类)六个档次(A1、A2、B1、B2、C1、C2)。为做好我县城市低保分档发放工作,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规定,按照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困原因、困难程度等实际情况,我县城市低保各档次人群认定条件分别为:
A类(重点保障户):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度困难家庭。
A1档(790元/人·月):家庭成员中有完全丧失(无)劳动
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无收入来源或刚性支出长期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度困难家庭。
A2档(690元/人·月):家庭成员因残疾、重特大疾病或严重慢性病等非主观意愿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就业或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B类(基本保障户):家庭成员中有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比较困难家庭。
B1档(500元/人·月):家庭成员中有年老(无人照顾)、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两种以上困难情形,就业难度较大,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B2档(340元/人·月):家庭成员中有年老(无人照顾)、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就业不稳定,生活较为困难的家庭。
C类(一般保障户):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一般困难家庭。
C1档(230元/人·月):家庭成员劳动能力较弱,或因服刑、强制戒毒、短暂性失业、子女教育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阶段性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困难家庭。
C2档(155元/人·月):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生活遇到暂时困难,造成短期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般困难家庭。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资金测算、筹集、审核、发放等工作,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我县城市低保各档次人群认定条件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在享的城市低保对象,要按分档认定条件重新调整保障待遇。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