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养老机构设立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6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涉及我局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公示如下:
序号 | 县级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法定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 | 备注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 诊所执业登记 |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45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诊所执业登记转为备案后项目名称为:诊所备案 |
隆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