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三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6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涉及我局行政许可转为备案事项1项,现将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转为备案事项依据 | 审批改备案后实施部门 |
1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1.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 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9〕24号); 3.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 县民政局 |
隆安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