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一)户籍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居住;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家庭。
(三)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在获得实物配租前,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货币补贴。
2.符合下列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户籍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3.住房困难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三)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4.住房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二)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单身进城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三)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移行为,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四)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五)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申请人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又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并且已经受理的,申请人应当撤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二、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清单
1.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所有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年收入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5.所租(借)住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6.用工单位用工协议书(合同)。
三、有关政策依据——
1.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http://lax.gov.cn/lagk/xxgkml/ggzypzlygk/zfbzly/zfbz_bzxzfzc/t1439637.html
2.《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http://lax.gov.cn/lagk/xxgkml/ggzypzlygk/zfbzly/zfbz_bzxzfzc/t1445674.html
3.关于隆安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http://lax.gov.cn/lagk/xxgkml/ggzypzlygk/zfbzly/zfbz_bzxzfzc/t1465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