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1〕48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1〕54号)精神,自治区残联已下达我县2022年度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标任务64户。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改造的对象
隆安县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低收入和困难残疾人。凡享受过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的对象,5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补助。
三、任务指标及补助标准
全县改造64户,户均改造补助4000元。
四、改造内容
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指导手册(2019年版)》的通知(桂残联维权字〔2019〕8号)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科学确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根据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残疾人可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卧室、厅堂、通道、厨房、卫生间等无障碍改造及辅助器具配备安装以及能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设备。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有共性,也有个性。为此,要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和不同类别残疾人的个性需求,进行分类设计和实施改造。
五、改造方式
(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由当地残联按照规定程序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施工队进行统一施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二)纳入政府采购渠道。由当地残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渠道,组织实施。
(三)家庭自行改造。由当地残联指导,残联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或帮扶干部负责具体管理,让残疾人家庭自行或聘请工人进行施工,待验收完成后,将资金补助给受益对象。
六、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报审批
1、信息公开。各乡镇残联要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让辖区内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知晓有关政策及相关要求。
2、需求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及经济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社区(村)委员会代为申请。
3、受理评估。各乡镇残联及时受理残疾人的申请,并及时进行筛查、评估,记录相关信息数据,并于2022年5 月31日前,汇总上报县残联。
4、公示。县级残联按照评估得分从高到低拟定项目对象。村(社区)或乡镇公示项目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以后上报县级残联,县级残联汇总名单并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项目对象。
(二)改造管理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及其邻居等意见与建议,科学设计、规范施工、严控质量,做到文明、安全建设改造(要求在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
改造完成后,由各乡镇残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审批同意改造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收集好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对改造项目的反馈意见、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资料(要求在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档案管理
建立详细的档案信息,规范台账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组织机构管理文件、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凭证、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及审批表、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程度评估表、受助残疾人公示材料、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单、监管材料、宣传材料等。
(四)监督管理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申请、拨付、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规范管理,严防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
相关文件: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隆安县2022年困难重度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