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考评责任单位:
根据南宁市绩效办要求,为做好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经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隆安县落实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9日
隆安县落实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通知》(南绩办通〔2022〕15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南宁市及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为首府南宁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首善之地贡献隆安力量,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改目标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对意见建议的整改,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健全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把抓整改与抓绩效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目标实施,解决群众关切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整改内容
自治区绩效办通过自治区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最终反馈我县2021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25条,涉及经济、交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县督查考评办组织各部门将意见建议进行梳理认领,将反映问题客观、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合法合理的归类为建设性意见建议共2条,将内容不具体、不了解情况、不符合政策要求、受客观条件限制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归类为非建设性意见建议共23条,并通过责任分解形成了《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附件1)及《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落实责任。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职能的意见建议进行初步梳理,经调查摸底、逐一分析后分类形成建设性意见建议和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报县督查考评办。县督查考评办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认领的意见建议再次逐条分析、归类、汇总,明确整改责任单位,确定整改目标任务。
(二)制定整改方案。各部门对意见建议要瞄准目标、抓住重点、分类整改。对能解决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解决;对情况复杂,尚不具备完全整改条件的,要做好整改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限期完成;对由于政策等因素不能解决以及确实不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要加以说明。具体分两种形式制定整改方案:一是针对建设性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可操作的推进路线图、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有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有可查实的回访记录、有改进的工作机制等“七个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整改措施中提出的目标要符合各责任单位实际,做到可实现、可核实、可检验,防止说大话、空话。二是对于非建设性意见建议中不了解情况、不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要通过对政策宣传介绍,让群众知晓和理解,对于内容不具体、要求不明确的意见建议,要进行解释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县督查考评办对各单位填报的整改措施、情况说明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我县整改方案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市绩效办。(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2)
(三)督促检查落实。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推动绩效考评、政务公开与网络监督工作相结合,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2022年8月1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建设性意见建议中期整改进度报送县督查考评办,由县督查考评办汇总整理后于2022年8月19日前报市绩效办。县督查考评办对各责任单位的重点整改事项,全程跟进,防止整改流于形式,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办,确保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四)总结整改成效。年终,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即对年度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情况等进行总结,填写《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3),于2022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督查考评办,由县督查考评办汇总形成我县整改完成情况报告,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市绩效办。
(五)公开整改情况。各牵头责任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重点整改意见建议二维码及2022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对指向明确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情况,要公示到乡(镇)、村(社区),公开情况报县督查考评办备案。县督查考评办负责将县本级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在隆安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强化考评。自治区、南宁市在年终察访核验时将从整改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公示公开、实绩实效等方面,对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且今年自治区、南宁市将组织开展含金量高、影响力大、获得感强的“十佳整改案例”评选活动,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发布,扩大社会影响。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治区、南宁市“十佳整改案例”申报工作,对入选自治区、南宁市“十佳整改案例”的,将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进行加分。同时各责任单位也要做好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备查准备工作,对经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将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进行扣分。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我县将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纳入县本级2022年度绩效考评范畴,着力提升我县社会评价满意度。在整改过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紧扣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承诺兑现。
(二)立足职责定位,推动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立足自身工作职能,将整改工作与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起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工作效率;找准工作着力点,精准发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三)树立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保持与群众的紧密联系,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做到应改尽改,努力创造条件解决群众问题。在与群众沟通交流时,注意方式方法,切忌形式主义,注意保护群众隐私,不得对外泄露群众的个人信息。
(四)强化联动合作,形成整改合力。涉及多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整改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主动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支持配合整改有序实施。
附件:1.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
2.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3.自治区绩效考评2021年度社会评价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