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您好!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您能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请持此表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并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寄回我局。未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的,我局将暂停支付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再恢复支付待遇并补发被暂停发放的待遇,谢谢合作!祝您身体健康、晚年幸福!
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发出认证请求单位 | 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 |||
通讯地址 | 广西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14号 | 邮政编码 | 532799 | |
联系人 |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股 | 联系电话 | 0771-6524476 | |
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由领取待遇人员填写)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退休或供养 | 原工作单位 | |||
现居住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
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协助认证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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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人员状况 | ||||
经办人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注:本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