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县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全县各类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我县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要求,支持我县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结合我县实际,就防控期间各类企业申领复产用工补助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用工补助企业范围
我县辖区内所有已工商登记注册且可开工、复工的各类型企业(含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及已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二、申领用工补助条件和标准
各类企业(含就业扶贫车间)于2020年2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凡符合以下条件,皆可申报:
(一)有新招聘用本县籍户口人员务工的(新招指于2020年2月10日后有新招进入本企业工作的员工)。
(二)从2月10日起,新招员工在本企业务工(含灵活就业)的时间累计达90天(含)以上的。
(三)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补助500元/人;其他劳动力的,补助200元/人。企业按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领用工补助程序要求
各类企业在用工后,如出现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即可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隆安县企业申领复产用工补助申请表;
(三)企业新增务工人员花名册;
(四)90天工资发放凭证。
四、用工补助资金保障
本次用工补助资金,如上级有专项资金的可统筹使用,不足的由县财政负责筹集,由县人社部门按程序办理。
五、其他要求
(一)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具体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做好安排,推进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县乡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县人社、经信、农业、住建、华侨管理区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尽快有序安全恢复生产。
(三)全县各有关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媒体、横额、宣传栏、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工作措施的宣传,让全县广大企业广泛知晓,并积极参与到复工复产各项工作中,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联系人:苏亿福,联系电话:6532542。
附件:1.隆安县企业申领复产用工补助申请表
2.企业新增务工人员花名册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