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9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县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充分发挥就业扶贫车间就近就地吸纳贫困人口等农民工群体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实施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助有关政策,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岗前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已被认定为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的各类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就业扶贫车间)。
(二)补贴条件
就业扶贫车间同时满足以下二个条件即可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1.就业扶贫车间与新录用广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委托培训机构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培训。
2.就业扶贫车间通过集中培训、师徒传帮带等形式对贫困人口等农民工(原则上不超过70岁)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时间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能少于3天。
(三)补贴标准
根据岗前培训对象不同给予补贴,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 700元/人给予补贴,属其它农民工按400元/人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人只享受一次)。
(四)补贴所需材料
1.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文件(申请对象不用提交);
2.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3.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
4.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承诺书(附件4);
6.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复印件(核原件);
7.自岗前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领取的当月或次月工资发放凭证。
(五)培训开班材料
1.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在申请岗前培训开班前5日内向县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即可组织开展培训。开班材料包括开班审批表(附件1)、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7)、培训计划表;
2.培训期间需提交学员参训签到表、培训过程图片等材料。
二、岗前培训补助
(一)补助对象
被就业扶贫车间新吸纳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普通农民工,已参加过企业项目制培训的人员不再参与此次培训。
(二)补助条件
1.参加了岗前培训,并符合本方案中就业扶贫车间获得岗前补贴的贫困劳动力、普通农民工;
2.就业扶贫车间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时,同时代为申请岗前培训补助,补助直接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
(三)补助标准
按岗前培训对象不同给予补助,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300元/人给予补助;属其它农民工按 200元/人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创业就业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人只享受一次)。
(四)所需材料
1.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5);
2.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岗前培训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6);
3.补助对象银行卡复印件。
三、其它事项
2019年10月1日起,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可按本方案精神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和岗位培训补助。本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开班申请表
2.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
3.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4.参加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承诺书
5.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岗前培训补助申请审批表
6.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岗前培训补助人员花名册
7.隆安县就业扶贫车间申请岗前培训人员花名册